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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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五条,《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依法打击违法设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乡环境容貌,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公告整治范围,是指开江县辖区内的所有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对影响城乡环境容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拆除。

(二)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拆除。

(三)对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拆除。

三、整治时间

凡属于上述三种整治拆除对象的户外广告设施(单立柱、看牌等),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5日前由构(建)筑者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县治理办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依法代为拆除户外广告设施;无单位或个人认领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县治理办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依法代为拆除,其费用和一切后果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联系电话:8139555)

特此公告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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