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根据《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现就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以自有房屋出租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县属国有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二)减免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自有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确定,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
(三)执行口径
1.对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6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间接承租县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实施主体位于县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办理流程
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县级各部门、乡镇和县属国有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明确配套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三)及时反馈信息
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向县国资中心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减免情况将作为后续制定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
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承租户类型 | 地区类型 | 月房租金额 | 减免期限 | 减免租金额 | 是否转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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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按月填报,以前月份报送的不重复填报。2.单位名称应填列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全称。3.出租方名称填列具体出租单位和企业全称。4.承租户类型在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三种类型中选填,其他主要指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5.地区类型在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地区两种类型中选填。
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