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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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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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秩序,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杜绝非法配制,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要求,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春雷行动2023”决策部署,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为提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开江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等。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责任、严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加强对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等,以及针对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检查,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准文号是否存在擅自配制制剂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行为。其中在辖区某乡镇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配制制剂,现已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下一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让群众体验到“简、便、验、廉”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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