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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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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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公司备案登记

一、适用范围

已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名称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后的住所证明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营业期限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经营范围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股东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章程中规定,对股东变更登记需章程重新备案的提交此项材料)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股权转让协议或法定继承文件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企业类型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公司变更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重新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不符公司变更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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