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1723执4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被执行人唐国菊、钟奎、钟美、钟光星、钟光旭、钟光虎、钟光玲、钟程、钟光齐于开江县任市镇商业街63号(所有权证号:开江县房权证任市权字第01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960138号)房地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李明琼、孙江。由于被执行人在2012年8月申请补发的开国用2012第3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被执行人手中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开国用【2012】第374号 | 钟体权 | 土地 | 开江县任市镇商业街63号 | 用途武馆 |
公告单位: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