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受遗赠)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王锡福、颜崇伟 | 颜崇伟 | 颜崇伟 | 王万睿、王万军 | 开城权2001字第5695号 | 新宁镇环城东路广厦工程 | 94.13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大道160号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8221198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