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已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依申请一般注销 | 1.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公告,无需提供公告材料)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 证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6.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表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依申请简易注销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表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 证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依决定撤销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表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证照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 证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A4,1份 | jpe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公司注销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向申请人颁发《注销通知书》;
对不符公司注销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