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为支持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60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50号)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江府发【202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一并下达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精神,对纳入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的村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四、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