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已于2022年3月1日实施。《条例》首次增设“歇业备案”制度,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设置了“缓冲带”,为政策扶持提供了“新可能”,经营困难可“歇业”休养生息。
1、哪些市场主体可以办理歇业备案?
答: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以办理歇业备案。
2、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歇业备案?
答: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哪些情况下不得办理歇业备案?
答:原则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发放预付卡或者收取预付费用的市场主体,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造成重大损害,未依法与职工协商劳动关系处理,以及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依法不得歇业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歇业备案。
4、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歇业?
答: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5、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歇业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
6、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是多久?
答: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营业,决定不再营业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再次办理歇业备案,也可在恢复经营后再次办理歇业备案。
7、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 (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是否改变登记管辖?
答: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8、歇业备案后想恢复经营怎么办?
答: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经营:
(一)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
(二)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
(四)市场主体累计歇业满3年。
市场主体应当在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发生后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公示终止歇业;第(三)、(四)项情形发生后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9、“歇业”后有哪些诚信和监管要求?
答:“歇业”不意味着脱离监管、放任不管。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保留了市场主体资格,仍受登记机关的监督与监管。《条例》明确指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