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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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全力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住建系统“蓝天保卫战”,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城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治理标准

  各参建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现场扬尘防治制度、责任、方案、配套措施、人员到位备工作。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六必须”,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六不准”,即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六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现场施工扬尘管控。

  二、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监理单位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建立、治理费用使用、治理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程机械及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工程机械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机械的使用要建立台账,加强管理。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

  (一)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予以停工整改、实施处罚并约谈单位负责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将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发现三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开曝光,曝光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项目房屋预售。

  (二)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发现,责令立即整改,约谈项目经理;第二次发现,予以停工整改并实施处罚,约谈单位负责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将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发现三次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公开曝光,如仍然没有整改,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理单位

  监理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发现,约谈项目总监。第二次发现,约谈单位负责人,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发现三次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公开曝光,如仍然没有整改,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厅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企业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第二次发现,予以停业整改,不得对外供应混凝土(砂浆),同时函告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力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此次工作取得实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耀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朝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有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郝春华 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覃曙光  局建筑业股股长

      李盛波 局规划股股长

      唐能楷  局城建股股长

           周    瑜  局村镇股股长

      李本浪  局房地产业股股长

      黄永刚 局招标站站长

      于    强  局质安站站长

      陈洪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业股。落实专人加强管控,确保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分解责任,细化措施,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攻坚行动任务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灵活采用暗访检查、驻点督查、分组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进一步压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防问题反弹。

  (三)强化应急处置。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2017-2018年度施工扬尘治理成果。

  (五)强化追责问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建立联动机制,按“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对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情况加强问责。对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扬尘防控的在建项目,行政主管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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