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惠民惠农政策清单 | ||||||||||
统计时间: 2022 年 10月 | ||||||||||
序号 | 类别 | 政策 名称 | 政策 类型 | 政策标准 | 政策对象条件 | 办理程序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
政策内容 | 执行时间 | |||||||||
1 | 教育 资助 | 营养改善 计划补助 | 普惠政策 | 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从2021秋季起标准为每生5元/天。 | 2015.08 |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学生。 | 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2 | 教育 资助 | 学前教育 保教费减免 | 普惠政策 | 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据实减免保教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500元/学期。脱贫户子女优先纳入。 | 2016.03 |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脱贫户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县保教费减免比例提高到20%。 | 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县级审核。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3 | 教育 资助 | 义务教育 “三免” | 普惠政策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 2013.03 |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 直接免除。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4 | 教育 资助 | 义务教育阶 段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 | 普惠政策 |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学期,初中生625元/学期; 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对象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济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 2013.03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子女优先纳入。 | 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县级审核。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5 | 教育 资助 | 高中免学费 | 普惠政策 | 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4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320元,县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260元。 | 2014.02 | ①家庭经济困难在籍高中学生,开江县按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6.6%执行。 ②从2021年秋季起,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直接纳入,脱贫户子女优先纳入。 | 持相关困难佐证,在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公示确认,由学校直接减免或于学期结束前退还。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6 | 教育 资助 | 高中助学金 | 普惠政策 | 标准为2000元/年(可分档)。 | 2015.06 | ①家庭经济困难在籍高中学生,开江县按照高中学生总数的28%执行。 ②从2021年秋季起,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直接纳入,脱贫户子女优先纳入。 | 持相关困难佐证,在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公示确认,由学校直接减免或于学期结束前退还。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7 | 教育 资助 | 中职免学费 | 普惠政策 | 免除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 2013.07 | 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所有学生。 | 学期初,在就读中职学校申请。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8 | 教育 资助 | 中职助学金 | 普惠政策 | 标准为1000元/学期。 | 2013.07 | ①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总人数的20%确定人数)。 ②优先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纳入受助范围。 | 持困难佐证,在就读中职学校直接申请。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9 | 教育 资助 | 中职生活费补贴(脱贫户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 特惠政策 | 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脱贫户家庭全日制中职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教育特别资助,直到中职阶段学业结束。 | 2016年秋季 | 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脱贫户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2021年新入学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 学生本人于每年3月、9月,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 | 县教 科局 | 0818-8222343 | |
10 | 教育 资助 | 雨露计划 | 特惠政策 | 补助标准为1500元/期,直补到户。 | 2019.09 | 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 | 由学生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逐一核实学籍、在读等情况(退学、休学学生家庭不再享受补助政策),逐级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后,直补到户。 | 县乡 村振 兴局 | 0818-5289662 | |
11 | 教育 资助 | 百工技 师工程 | 特惠政策 | 项目执行学校在省内招收符合条件的待援学生,结合实际需求,分别进行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毕业后推荐就业岗位。录取的待援学生可享受以下帮扶: ①对受助学生中学习合格的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含寝室床上用品费)、书籍资料费以及实训耗材、专业工具、教辅资料、学习交流等费用; ②以食堂免费就餐的形式给予生活补助。2022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共6000元; ③学生国家生活补助部分,按要求用于生活开支。 | 2016 | 以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群体为主,适当拓展低保户、军烈属等,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初中毕业1年以内的待业青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每年暑假发布工作通知,学生本人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自愿申请,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待援学生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省西部扶贫资源开发中心复核和抽样调查,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执行学校开展面试,待援学生根据学校面试工作组所给建议最后确认专业,项目执行学校按照规范流程录取待援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县乡 村振 兴局 | 0818-5289665 | |
12 | 教育 资助 | 生源地 助学贷款 | 普惠政策 |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从2021年秋季起,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最高12000元/年,研究生最高16000元/年。 | 2009.02 |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 | 在户籍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办理。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13 | 教育 资助 | 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 普惠政策 | 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 2021年春季 | 优先资助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脱贫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对象。 | 学生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 | 县教 科局 | 0818-8234557 | |
14 | 教育 资助 |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生活费补助(脱贫户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 特惠政策 | 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脱贫户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的教育特别资助政策,直到本专科阶段学业结束。 | 2016年秋季 | 2016年至2020年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本科)的新入学脱贫户家庭学生。2021年新入学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 学生本人于每年9月,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 | 县教 科局 | 0818-8222343 | |
15 | 医疗 救助 | 卫生扶贫 救助基金 | 特惠政策 | 主要对县域内住院未纳入报销的合规费用,以及按规定转院到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合规费用,实施救助: ①按规定转院到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合规费用。经各项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500-2000元(含500元、不含2000元)的,按自付费用的30%予以救助;自付费用2000-5000元(含2000元、不含5000元)的,按自付费用的45%予以救助;自付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60%予以救助; ②县域内住院未纳入报销的合规费用。经各项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1000-2000元(含1000元、不含2000元)的,按自付费用的30%予以救助;自付费用2000-5000元(含2000元、不含5000元)的,按自付费用的45%予以救助;自付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60%予以救助。 | 2016.12 | 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看病就医特别困难的脱贫人口。 | ①个人申请。脱贫户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后仍存在个人自付费用的情况,可在村(社)领取和填写《开江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②村级初审。申请人持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③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④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统计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⑤汇总上报。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的统计表上报县卫健局。 | 县卫 健局 | 0818-7272511 | |
16 | 医疗 救助 | 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 | 普惠政策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重点人群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脱贫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 | 2016.09 | 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 | 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证,按自愿就近原则,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一其他家庭医生签约。 | 县卫 健局 | 0818-7272511 | |
17 | 医疗 救助 | 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资助 | 特惠政策 | 对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政策: ①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 ③已稳定脱贫人口实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 2021.11 | 具有开江户籍的以下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 | 特困人员、孤儿、政府全额资助参保,本人不用缴。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87.5元、政府资助262.5元;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元,政府资助175元。缴费渠道如下: ①银行代收。通过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 ②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③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④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⑤现场缴费。缴费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开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 县医 疗保 障局 县税 务局 | 0818-2808116 0818-8237333 | |
18 | 医疗 救助 | 门诊救助 | 特惠政策 | 对特困人员、孤儿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360元。 | 2021.11 | 具有开江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 | “一单制”联网即时结算时,当即由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 县医 疗保 障局 | 0818-2808116 | |
19 | 医疗 救助 |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起付标准 | 特惠政策 | ①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对象。 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13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7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800元。其他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 ③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④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达州市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2022.09 | 具有开江户籍的以下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对象。 | 县民政局认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由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另行制定。县乡村振兴局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县医 疗保 障局 县民 政局 县乡 村振 兴局 | 0818-2808116 0818-8181127 0818-5289610 | |
20 | 医疗 救助 | 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救助 | 特惠政策 | 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 ①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 ②对低保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0%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 ③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5%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 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50%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 | 2022.09 | 具有开江户籍的以下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对象。 | “一单制”联网即时结算时,当即由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 县医 疗保 障局 | 0818-2808116 | |
21 | 医疗 救助 | 倾斜救助 | 特惠政策 | 在省内市外就医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可享受倾斜救助待遇。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达州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倾斜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 | 2022.09 | 具有开江户籍的以下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对象。 | “一单制”联网即时结算时,当即由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 县医 疗保 障局 | 0818-2808116 | |
22 | 住房 保障 | 地灾避 让搬迁 | 普惠政策 | 在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紧迫程度的原则,进行地灾避让搬迁,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 | 2022.01-2022.12 | 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受威胁农户,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符合地灾避让搬迁条件的农户向乡镇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打卡直发。 | 县自 然资 源局 | 0818-8222643 | |
23 | 住房 保障 | 土地增减 双挂钩 | 普惠政策 | 对纳入挂钩项目区,且愿意拆旧的农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砖混结构为400元/㎡、砖木结构为320元/㎡、土木结构为280元/㎡。 | 2020.03-2025.12 | 本人房屋在开江县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203(村庄用地)范围内,且本人愿意纳入挂钩项目。 | 符合挂钩政策本人申请,报村镇审核立项上报。 | 县自 然资 源局 | 0818-8222643 | |
24 | 住房 保障 | 农村危 房改造 | 特惠政策 | 保障范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其他脱贫户,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 2022 | 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 本人申请,村申报及公示,镇审核及公示,县级部门审核。 | 县住 建局 | 0818-8222658 | |
25 | 金融 扶持 | 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 | 特惠政策 | 在过渡期内,对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有一定还款能力并通过银行评级授信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可提供5万元以下、3年(含)以内的免抵押、基准利率放款、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办理贷款后,对个别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贷款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贷款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 2021.03-2025.12 |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有一定还款能力,且通过银行评级授信,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 ①评级授信(由银行和风控小组组成评级授信小组,开展评级授信公示)。 ②贷款申请(脱贫人口申请贷款→风控小组初审→银行受理和调查→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 ③贷款偿还(到期前1个月提示还款→脱贫户还本付息)。 ④贷款贴息(脱贫户结息→村风控小组将汇总名单交乡镇及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贴息和补贴)。目前,我县实行按季直贴。 | 人行 开江 支行 | 0818-8223414 | |
26 | 金融 扶持 | 政策性 农业保险 | 普惠政策 | 对农户投保的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育肥猪、能繁母猪、公益林、商品林保险保费,进行农业保险补助。种植业中央补贴50%、省市县补贴35%;养殖业中央补贴50%、省市县补贴30%;森林中央补贴50%、省市县补贴45%。 | 2018.01 | 全县所有农户 | ①乡镇协保员对接农户办理投保事宜。 ②当种植业、养殖业发生灾害时,农户立即向协保员或保险公司报案。 ③保险公司接到报案24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汇同农业鉴定部门定损。 ④损失确定后,资料收集齐全,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养殖业1-3个工作日赔款打卡到户,种植业10个工作日赔款打卡到户。 | 县财 政局 | 0818-8391388 | |
27 | 产业 扶持 |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 普惠政策 | 2021年补贴标准为154.05元/亩,2022年为154.46元/亩,确定补贴标准以实际核实为准。 | 2004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 村社申报、村乡补贴面积公示、乡级面积核实抽查、县汇总核算补贴标准、村乡补贴资金公示、县级(资金、面积)调查核实、村乡录入一卡通、县审核兑付。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28 | 产业 扶持 | 种粮大户 补贴 | 普惠政策 | 2021年补贴标准为85.2元/亩,2022年标准未出,确定补贴标准以实际核实为准。 | 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共达30亩及以上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 | 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抽查确认,资金拨付,县级直发。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29 | 产业 扶持 | 稻谷补贴 | 普惠政策 | 2021年补贴标准为56.6元/亩,2022年标准未出,确定补贴标准以实际核实为准。 | 2018 | 补贴对象为开江县境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 ①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在耕地所在村登记,村进行面积公示; ②乡镇组织面积核实并公示; ③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抽查核实后汇总,进行补贴标准测算; ④镇村两级资金公示; ⑤补贴发放(打卡直发)。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30 | 产业 扶持 | 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 性补贴 | 普惠政策 | 2021年补贴标准是31.03元/亩,2022年标准未出,确定补贴标准以实际核实为准。 | 2021 | 补贴对象为开江县境内水稻、玉米、大豆种植者。 | 村申报、村公示、镇核实、镇公示、县抽查核实、财政核算标准、两级资金公示、银行兑付。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31 | 产业 扶持 | 大豆种 植补贴 | 普惠政策 | 种植大豆30亩以下的,补贴标准为30元/亩;种植大豆30亩以上的,补贴标准为60元/亩。 | 2022 | 补贴对象为开江县境内大豆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 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抽查确认,资金拨付,县级直发。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32 | 产业 扶持 | 农机购 置补贴 | 普惠政策 | 购买列入四川省补贴目录的机具,可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 | 2021-2023 | 补贴对象为已经购买补贴机具,且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①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年度内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向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3000元(含)及以上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 ②对符合条件受理的,乡镇(街道)入户核实,并在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 ③县农业农村局对机具进行抽查核实,报县财政局; ④县财政局兑付资金。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33 | 产业 扶持 | 村集体经济 发展基金 | 特惠政策 | 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集体经济成员中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其中,可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原则上每户借款额不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由各村根据基金规模、脱贫户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产业基金首先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贷款,有余额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致富。 | 2021 | 集体经济成员中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①农户申请。有资金需求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申请; ②村级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民主评议审定; ③张榜公示。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开公示审核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④签订合同。借款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⑤借款发放。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借款合同,按相关程序审核审签后,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借款农户。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34 | 产业 扶持 | 稻渔八 条措施 | 普惠政策 | ①获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5万元; ②经营主体自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补贴土地流转费3年(第1年补贴400元/亩,第2年补贴300元/亩,第3年补贴200元/亩),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一年补贴600元/亩,第二年1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 ③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参保费用按6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0年; ④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首次贷款金额100万元以内的,由县农担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县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2年; ⑤发展稻渔产业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0.2元/度电价连续3年给予排灌用电补贴。 | 2021-2026 | 全县特色水产规划的八个片区(讲治镇、甘棠镇、任市镇、广福镇、长岭镇、普安镇、永兴镇、回龙镇)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 | 经营主体向乡镇申报,乡镇核实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财政局、乡镇进行验收后,进行资金兑付。 | 县农 业农 村局 | 0818-8222641 | |
35 | 就业 扶持 | 转移就业 交通补贴 | 特惠政策 | 在过渡期内,对全县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可给予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 | 2022.05 | ①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 ②外出务工限乘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水运(路)普通舱及长途汽车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不予补贴,路途中乘坐出租车、城市公交、地铁等中转费用不予补贴。 ③外出务工人员应购买实名制车船票,无本人姓名的车船票不予补贴。 | ①申请。申请人提交本人实名制车船票和社保卡复印件。 ②审核。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申请人员身份、务工地点、企业名称、企业联系电话,填报申报表,报县乡村振兴局。 ③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补贴对象、金额。 ④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将有关资料报县县财政局审批,直拨打卡。 | 县乡 村振 兴局 | 0818-5289610 | |
36 | 就业 扶持 | 一次性求职 创业补贴 | 特惠政策 | 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2022.01-2025.12 | 脱贫人口 |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收集资料向县就业局申报,经县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打卡直发脱贫人口。 | 县人 社局 | 0818-8220928 | |
37 | 就业 扶持 | 就业创业 服务补助 | 特惠政策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2022.01-2025.12 | 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县就业局申报,经县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发放给企业。 | 县人 社局 | 0818-8220928 | |
38 | 就业 扶持 | 就业见 习补贴 | 普惠政策 | 办理了法人登记的全县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向县就业局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 长期 | 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由拟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准备申请资料,上报县就业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 县人 社局 | 0818-8220928 | |
39 | 对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见习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4月1日开始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2022.04-2022.12 | 由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报县就业局审核,审核通过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发放给见习基地。 | 县人 社局 | 0818-8220928 | |||||
40 | 就业 扶持 | 就业帮扶 基地奖补 | 普惠政策 | 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 2022-01-2025.12 | 已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 ①企业向所在乡镇申报,经乡镇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就业局。 ②县就业局初审合格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审批认定。 | 县人 社局 | 0818-8220928 | |
41 | 就业 扶持 | 企业吸纳 就业补贴 | 普惠政策 | ①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②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③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 2022.1-2022.12 | 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 | 企业向就业局申报,县就业局审核汇总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发放给企业。 | 县人 社局 | 0818-8220928 | |
42 | 就业 扶持 | 培训期间生 活(交通) 费补贴 | 普惠政策 | 鼓励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照不超过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 2022.01-2025.12 | 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 培训机构申请,县就业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打卡直发给参训学员。 | 县人 社局 | 0818-8227633 | |
43 | 就业 扶持 | 临时性公 共服务岗 位补贴 | 特惠政策 | 对从事临时性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森林防火巡查、河道巡查、护林绿林、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看护和疫情防控等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每人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 2022.01-2022.12 | 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以及监测对象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未就业劳动力。 |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用人监管主体,按照开发岗位的数量,自主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县就业局进行人员审核,并按季度向县就业局申报岗位补贴,县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打卡直发给上岗人员。 | 县人 社局 | 0818-8229933 | |
44 | 就业 扶持 | 场镇保洁 公益性岗 位补贴 | 普惠政策 |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场镇保洁公益性岗位工作,按照每人500-900元/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 2022.05-2022.12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 | 各乡镇(街道)按照开发岗位的数量,自主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县就业局进行人员审核,并按季度向县就业局申报岗位补贴,县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打卡直发给上岗人员。 | 县人 社局 | 0818-8229933 | |
45 | 就业 扶持 | 生态护林员 | 特惠政策 | 为脱贫户提供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5000元/人/年。 | 2016.1- | 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的脱贫户,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 脱贫户向乡镇申请,经考核合格后聘用,由县自然资源局复核,再按季度报县财政打卡直发脱贫户账户。 | 县自 然资 源局 | 0818-8222643 | |
46 | 创业 扶持 | 一次性创 业补贴 | 普惠政策 | 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 2020.01-2022.12 | 具有开江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 申请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会同县就业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县人 社局 | 0818-8139381 | |
47 | 创业 扶持 | 创业担保 贴息贷款 | 普惠政策 | 在我县辖区内创业,有创业需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2020.01-2022.12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会同县就业局、金融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或视频审核; ③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交县就业局初审,县财政局复审,审核无误后交经融机构放款。 | 县人 社局 | 0818-8139381 | |
48 | 社会 保障 类 |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 保障 | 普惠政策 | 按低保保障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进行救助,我县在补差基础上实施了分类施保、分档救助。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2021年标准(即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980元,城镇为每人每月615元),目前分档救助标准,共分A类、B类两大类,A类为整户施保家庭,B类为单独施保家庭,具体为: (1)A类家庭,分为六个档次:①一档(极度贫困家庭),城镇家庭每月人均补助615元,农村家庭每月人均补助415元;②二挡(两人以上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城镇家庭每月人均补助380元,农村家庭每月人均补助320元;③三挡(一人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城镇家庭每月人均补助360元,农村家庭每月人均补助260元;④四挡(慢性病、轻度残疾),城镇家庭每月人均补助280元,农村家庭每月人均补助220元;⑤五档(支出性贫困家庭),城镇家庭每月人均补助230元,农村家庭每月人均补助170元;⑥六档(一般困难家庭),城镇家庭每月人均补助190元,农村家庭每月人均补助140元。 (2)B类家庭:城镇对象每月人均补助470元,农村对象每月人均补助370元。 | 2021.12 | ①开江县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没有达到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县低保要求的城乡居民。 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户施保,对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残重病困难群众(不含整户纳入的重残重病困难群众),又符合单独施保条件的个人,经审核审批可实施单独施保; ③对按户施保中户主死亡的家庭,需及时清理取消,重新变更户主姓名,不再开展其它程序,直接上报县民政局更改备案。 | ①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前:本人申请,乡镇组织村(社区)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并重新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本人申请,乡镇组织村(社区)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评审小组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对救助对象进行确认,并接受县民政局的备案审查。乡镇(街道)月底前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生成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并向县民政局推送,由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送至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由县财政局核拨资金,由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 县民 政局 | 0818-8181127 | |
49 | 社会 保障 类 | 孤儿(含艾 滋病病毒感 染儿童)基 本生活费 | 特惠政策 | ①从2019年1月起,散居孤儿按900元/月的标准补贴,集中供养孤儿按1400元/月的标准补贴; ②从2022年1月起,散居孤儿按1200元/月的标准补贴,集中供养孤儿按1600元/月的标准补贴; ③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并随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步提高标准。 | 2019.01 | 未满18周岁的孤儿,其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父(母)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本人申请,村(社区)、乡镇初审,县民政审定。 | 县民 政局 | 0818-8181122 | |
50 | 社会 保障 类 | 临时救 助资金 | 普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救助人数按人均月低保标准1-3倍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额折价计算。 | 2021.12 | ①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家庭。 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③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④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人。 | ①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前:本人申请,乡镇组织村(社区)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并重新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本人申请,乡镇组织村(社区)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评审小组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对救助对象进行确认,接受县民政局的备案审查。乡镇(街道)月底前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生成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向县民政局推送,由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送至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由县财政局核拨资金,由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 县民 政局 | 0818-8181129 | |
51 | 社会 保障 类 |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金 | 特惠政策 | 从2021年12月1日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每人每月54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540元;城镇分散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540元。 | 2021.12 | ①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②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已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且本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 | ①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前:本人申请,乡镇组织村(社区)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并重新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本人申请,乡镇组织村(社区)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评审小组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对救助对象进行确认,并接受县民政局的备案审查。乡镇(街道)月底前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生成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向县民政局推送,由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送至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由县财政局核拨资金,由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 县民 政局 | 0818-8181129 | |
52 | 残疾 扶持 |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 特惠政策 | 从2017年1月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二级每人每月补贴80元;从2020年5月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二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 2017.01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纳入特困人员保障的残疾人在外。 | 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供残疾证、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填写申请审批表,村社、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议的,报县民政局审定后,报县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 县民 政局 县残联 | 0818-8181197 | |
53 | 残疾 扶持 | 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 | 特惠政策 | 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递增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 2016.01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开江县户籍低保对象。 | 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残疾证、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低收入证明,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村(社区)、乡镇初审,公示无议后,上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定,报县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 县民 政局 县残联 | 0818-8181197 | |
54 | 残疾 扶持 | 三、四级智 力和精神残 疾人护理补贴 | 特惠政策 | 自2022年4月1日起,对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 2022.04 |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开江户籍残疾人。 | 自愿提出申请,提供残疾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申请审批表,村社、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后在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无议的,报县民政局审定,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系统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报县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 县民 政局 县残联 | 0818-8181197 | |
55 | 残疾 扶持 | 残疾人及 残疾人子 女助学资助 | 特惠政策 | 本科一次性补贴3000元,专科一次性补贴2000元。 | 2022 | 开江县户籍,当年考全日制入大专院校的残疾考生或残疾人子女考生;受助对象必须是在开江中学、任市中学、开江职中、普中、讲中毕业参加高考的经省招办批准录入的大学新生;各类免费生不予资助。 | 学生本人申请,乡镇关工委初审,县级残联审定。 | 县残联 | 0818-8223061 | |
56 | 残疾 扶持 | 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 项目 | 特惠政策 | ①0到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角质矫治年龄可放宽至14岁; 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 2022 | 开江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生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体征。 | 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也可直接向县残联申请登记。 | 县残联 | 0818-5965625 | |
57 | 残疾 扶持 | 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 燃油补贴 | 特惠政策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65元。 | 2022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下肢残疾人。 | 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指定银行账号、购车发票复印件,填写申请审批表。 | 县残联 | 0818-5965617 | |
58 | 社会 救助 | 自然灾 害救助 | 普惠政策 | ①紧急转移安置。对因灾紧急避险、自愿投亲靠友转移安置的群众,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生活补助。 ②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因灾住房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补助金,救助期限为3个月。 ③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原则上按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员)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抚慰金。 ④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永久性生活住房需要恢复重建补助。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实行分类分档补助,房屋倒损重建后,补助标准(1户1人2万元、1户2人3万元、1户3人3.5万元、1户4人(含4人)以上4万元),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对城乡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给予补助标准按户均0.5万元,“三孤”和散居五保对象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住房,通过入住农村敬老院解决。 ⑤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和时间根据取饮水困难程度、因旱灾农作物损失程度和家庭困难情况等确定,按每人每天不低于25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期限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确定。 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灾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补助标准根据受灾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分两类进行救助,其中一类对象为受灾的散居五保户、低保户、脱贫户、城镇“三无”人员、孤残人员、重大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者,救助标准为每人原则上不高于600元;二类对象为一般受灾户,救助标准为每人原则上不高于300元。 如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另行规定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安排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2019.03 | 受灾群众 |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村(社区)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核定救助对象,汇总后按程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和县财政局审定,最终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救助资金。 | 县应 急管 理局 | 0818-8225103 | |
59 | 社会 救助 | 防止返贫 基金救助 | 特惠政策 | ①医疗救助帮扶。监测对象住院治疗,对单次住院治疗总医疗费用或同年度内累计总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含)的,可按照总医疗费用的10%申请一次性救助帮扶,每户每年不得超过4000元。对于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或非疾病治疗的,不予救助帮扶。 ②教育救助帮扶。监测对象家庭有在读学生的,每年可申请一次教育救助帮扶。学前、小学教育阶段救助标准为500元/人,初中教育阶段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普通高中(含中职)教育阶段救助标准为1500元/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教育阶段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 ③住房救助帮扶。监测对象新实施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可按照不超过3000元/户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救助帮扶。 ④生活救助帮扶。监测对象基本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按照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帮扶。 ⑤综合救助帮扶。可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叠加实施以上四种不同类型的救助帮扶,救助总金额每户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确需超过标准上限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救助。 | 2022.1.7 |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享受现有帮扶政策的基础上,生产生活或“三保障”等仍然存在特殊困难,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 | ①初级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村(居)委会初审,材料包括防止返贫专项基金救助帮扶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生产生活或“三保障”等仍然存在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②乡级复核。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后,召开党委会议给出复核意见。 ③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党委会复核、公示等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④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救助帮扶申请情况等进行审批。对于申请金额超过标准上限的,由县乡村振兴局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 ⑤打卡直发。 | 县乡 村振 兴局 | 0818-5289610 | |
60 | 生态 扶持 | 2018年新一 轮退耕还林 | 普惠政策 | 对2018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农户进行补助兑现,补助标准为400元/亩(第三次)。 | 2022.07-2023.02 | 2018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农户 | 各工程乡镇(街道办)自查验收,报县自然资源局复查,合格后由各工程乡镇(街道办)在兑现平台上传农户兑现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属实,报县财政局打卡直发。 | 县自 然资 源局 | 0818-8222643 | |
61 | 生态 扶持 | 前一轮到期 退耕还林 生态抚育 | 普惠政策 | 对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农户进行补助兑现,补助标准为20元/亩。 | 2022.07-2023.02 | 2000-2006年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农户 | 各工程乡镇(街道办)自查验收,报县自然资源局复查,合格后由各工程乡镇(街道办)在兑现平台上传农户兑现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属实,报县财政局打卡直发。 | 县自 然资 源局 | 0818-8222643 | |
62 | 生态 扶持 | 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 | 普惠政策 | 对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进行管护,补助标准为16元/亩。 | 2022.05 | 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 | 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所在乡镇(街道办),在兑现平台上传农户兑现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属实,报财政打卡直发。 | 县自 然资 源局 | 0818-8222643 | |
注:本手册所载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供,因标准变化等导致的政策调整以及现行政策解释权,归各行业主管部门(即责任单位)。 | ||||||||||
开江县惠民惠农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