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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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市财社[2023]39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66.9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指标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分配表.xlsx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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