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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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站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场准入

(一)全县范围内的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要求,且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从事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但环保设施不达标,未达到资质许可条件的无资质预拌混凝主搅拌站,要限期进行绿色生产整改提升,达到环保标准后,必须达到资质标准。

(三)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无资质“散乱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不墼改的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商混搅拌站严格按照《达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予印发<达州市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散水办国(20l7]2号)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直至撤销资质,对未取得资质、环评手续的搅拌站一律依法拆除。<!--达州市混疑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达州市混疑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达州市混疑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规范建设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蹬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要求,全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布点规划要求,依法办理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无粉尘污染、低噪音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的要求,同步实施环保配套建设,做到环保配套建设与主体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圈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向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

三、规范建设标准

(一)严格资质审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审[2014]l59号)要求,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入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申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实验员不少于4人。

3.机械设备: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实验室;混凝土运输车l 0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

(二)严格建设标准

1.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应分区设置。

2.厂区四周外围应使用砖砌围墙等硬质材料永久性封闭,四周封闭围墙高度不得低予2米;合理设置出入口。

3.厂区及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并定时清扫、冲洗、洒水、保洁。料场必须实施封闭,所有物料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对其他无法安装集尘除尘设施的扬尘点必须配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    

4.上料、配料、输送廊道、搅拌等生产过程实行封闭运行,粉料筒仓应配置集尘除尘设施,做到定期检查、更换易损装置并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正常运转。

5.厂区出入疆必须设置自动冲洗保洁装置,运输车辆须经冲洗方可出厂,保持标识清楚和外观整洁,安装并正确使用防滴漏装置,严控运输过程混凝土滴漏污染路面。

6.厂区裸地应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控尘措施。

7.在污水治理上要重点抓好三级沉淀、厂区自排水改造。

8.生产区场地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设置连环贯通的排水沟槽,使污水、废水、胶凝材料浆水全部流入沉淀池进行回收收利用,严禁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以及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攥入市政管网或外排。废渣、固弃物必须在场内搭棚建池收集、定期外运或转化利用。

9.在噪声治理上要对骨料传送、搅拌的动力部位加装噪声控制罩。

l0.混凝土搅拌站距离居民区、学校小于1 5米内的,毗邻一侧围墙应加装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四、强化责任追究

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管股,由覃曙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责任分工,推动升级改造及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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