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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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优化教师管理和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316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注重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划分学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注重统筹协调,以学区为单元,深化“县管校聘”改革,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区中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打破校际壁垒,实现教育资源集约节约,教育质量提升。到2025年,学区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学区制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教育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城乡、校际办学质量差距不断缩小,区域教育教学质量和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综合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历史沿革等因素,依托片区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每个学区原则上应有2所以上不同学段、规模适宜、发展水平较好的学校作为学区中心校,带动学区内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对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特别少的部分经济开发区以及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灵活划分学区。

(二)完善学区治理体系。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学区内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学区中心校组织带动作用,建立学区中心校、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共同体。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学生在学区内自主登记入学。完善学区运行管理制度,形成“设置合理、职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得力”的学区运行工作机制,构建有利于学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教育生态环境。

(三)优化学区师资配置。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联动,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动态调整,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学区内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一核定各学区教职工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学区内各学校的学生规模、教学实际等情况,细化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区中心校统筹共同体成员学校教师资源,统一组织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统筹考虑教职员工的年龄、教龄,做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政策和农村教师职称评聘等优待政策的衔接工作。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对在学区内跨校任职任教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师校长,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将学区制治理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推进,探索在学区推行校长职级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学区运行的条件保障、资源建设、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经费支持。按年度合理编制相关经费预算,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推进学区制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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