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严把“四关”确保游泳场所安全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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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保障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县安办于近日组织县安监局、县体育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等部门,会同游泳场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12家游泳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8条,责令现场整改16条,责令限期整改2条。

一是严把“准入关”。12家游泳场所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但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8家游泳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检查组责令各游泳场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二是严把“制度关”。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安全制度建设,救生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并持证上岗,救生设施设备配置是否齐全,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醒目,救生员资料、游泳池应急预案、溺水抢救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有效。

三是严把“卫生关”。采取现场检测水质达标情况,更衣室等公共区域卫生情况,游泳池通道的浸脚消毒池是否建设使用等卫生关口,各游泳场所相关情况基本达标。

四是严把“监管关”。县体育局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卫计局加强对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卫生;县市监局加强游泳场所特种设施设备日常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游泳场所安全巡查,齐抓共管做好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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