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淙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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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街道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防震减灾救灾应急准备等建议清单的通知》(达市震指办函〔2023〕1号)文件要求,切实增强淙城街道防震减灾应急准备,现将淙城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

淙城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地震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地震监测、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街道、社区二级管理。

3.军民协同,社会参与。依靠和发挥武警和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驻街道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地震等级分类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一5.0级地震,可初判为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并启动IV级响应。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一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并启动Ⅲ级响应。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一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并启动Ⅱ级响应。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街道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并启动I级响应。

三、应急组织机构

(一)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淙城派出所所长

        新宁派出所所长

        街道党政办主任

        街道民政办主任

        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执法办主任

        街道财政所所长

        街道东、西区市监所所长

        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日常防震减灾工作及有感地震事件处置。

(二)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指挥部

当本街道办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街道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由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各社区、驻街道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和督促、检查、落实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工作。

三、应急避难场所

街道应急避难场所设在街道办政府院内,各社区避难场所设在各辖区学校操场、广场等空旷地带。

四、应急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本街道办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后,按以下预案作出反应:

1.街道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震减灾办)及时向上级地震局了解震情,在接到上级地震情况通报后,15分钟内迅速向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街道办防震减灾办公室报告(初判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提出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2.震区所在地社区、企业单位应迅速将地震影响程度如实报告街道办防震减灾办。

3.街道防震减灾办进入应急状态,组织街道办有关部门及震区的所在村、企业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和帮助。

4.按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报道有关地震情况,必要时开展地震社会宣传,平息所出现的地震误传和谣传,尽快消除地震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接到震情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街道防震减灾办和有关部门震情、灾情通报,初判地震灾害等级。

(2)宣布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震后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3)依据灾害等级,落实救灾队伍。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各地震应急工作组和各村、驻街单位要迅速反应做好下列工作:

(1)迅速将各自区域内的居民转入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2)街道办民兵、应急救援队、各社区(村)应急救援分队、派出所等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抢险人员要配备并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

(3)迅速组织人员对遭受破坏的公路、水库桥涵等设施组织抢修恢复。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灾民疏散的交通需要。其它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部门应当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4)组织专人为救灾提供有线或无线等通信手段,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并尽快修复灾区受损的通信机线等设备和设施。其他有通信设施的部门,应优先为抗震救灾服务。

(5)街道办卫生院立即启动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加强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6)组织专人帮助灾区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解决灾民基本生活和医疗困难,同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专人加强对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对要害部门、重要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及时疏通灾区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各社区(村)、有关单位在震后应迅速组织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首先要尽快把伤病人员抢救出来,并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地段,要组织人员排除路障,协助恢复本地交通,确保救灾队伍和物资安全进入灾区。

(三)临震应急响应

1.接到上级政府发布本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街道办在1小时内召开地震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或全体成员会议,并通知预报各社区、驻街单位负责人到会。会议主要议程:

(1)通报上级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意见,明确预警等级和区域及临震应急期。

(2)宣布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临震应急响应、防震工作,下达相关命令。

(3)临震应急活动中所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和议事程序。

(4)预报群众外宿避震时间、范围和方案。

2.在临震应急期,各社区(村)、驻街道单位的应急反应:(1)各社区(村)、驻街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2)积极储备救灾物资、资金和食品。(3)加强辖区内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其他事项: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1.街道办迅速组织辖区派出所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2.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辟谣工作,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如事态严重或加剧,报请上级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平息谣传。

4.派出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奖励和处罚

对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各社区(村)、驻街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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