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开江县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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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各工业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开江县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

开江县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开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开江安委〔2023〕8号)、《达州市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方案》(达市经信办〔2023〕52号)要求,结合“强安2023”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在全县工业领域开展为期5个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把好规划、建设、生产、运行等各环节安全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整治

立足工业领域实际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工业企业抓好专项行动。

(一)工业领域。包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及动火、吊装、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粉尘涉爆、检维修等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聚焦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抓好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管护、是否安装安全指示标识和安全围栏、是否合理配置消防设备、是否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二)民爆、加油站领域。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合法性、安全许可证、日常管理、安全距离、防泄漏、火灾隐患、消防设施配备、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危险作业面人数、规范操作、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管理等作为检查重点。

(三)电力领域。重点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无可能导致的遮挡物体,是否存在违章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否定期进行重要输电线路、变电设施、重要发电设备运行维护等。持续加强水电站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管理基础。

四、重点工作

重点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经信局监管责任落实两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迅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应当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违规动火作业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全国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 1 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并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经信局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1.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资料,迅速将专项行动要求通知到各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突出重点精准严格监管。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7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开展精准督查。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通知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4.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督查效能。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督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5.组织开展专家帮助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织细织密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网,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微信、微博、短信、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通知到工业领域各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25日前)。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辨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督导检查(6月26日至11月)。结合“强安2023”监管专项行动、“迎大运 f 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情况。同时,配合应急管理局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专项行动,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督导,切实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局机关各股室(大队)要认真梳理总结,加强信息报送,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工作开展情况至综合股;综合股收集整理各股室(大队)、各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市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月报和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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