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发布日期: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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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参保多缴费 零风险待遇高 老有颐养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及以上、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简称“机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简称“企保”)覆盖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

二、参保登记。先参保后缴费,参保人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保窗口参保登记后,才能进行缴费;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保的城乡居民均应按档次缴纳居保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调整为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9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5000元/年、6000元/年、最高缴费档次(2023年为9700元/年,属于逐年变动档次),共计十六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  

注意事项:凡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参保对象,无法补缴,只能逐年缴费缴足15年(例:1966年至1974年出生的城乡居民未参保,现在参保,要超过60岁才能享受待遇)。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村(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市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280元。

(四)居保代缴。政府对当年在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人群按100元/年 f 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直至新的政策出台。

三、缴费申报。缴费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在开江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或开江县任市镇税务大厅现场缴纳,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微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模块,微信“达州人社”小程序,下载工商银行app、天府银行app、农村信用合作社app、邮储app等银行进行缴纳,也可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用登记的银行卡等待税务局批扣。

注意事项:凡需中断或一次性补缴的人则要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保窗口申报补缴后,再在开江县政务大厅2楼税务窗口、开江县任市镇税务大厅现场缴纳或在网上缴纳,可通过“四川e社保”查询参保缴费信息。

四、养老关系转移。凡在异地参加居保或社保的居民必须先转入开江县社保局而后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转入居保。参保人可持异地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县居保局综合股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注意事项:选择企保转入居保的参保人,将异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转入到开江县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照异地参保缴费的实际情况记入,不能抵扣后续的养老保险费。

五、待遇申领。参保人(不分男女)在年满60周岁当月,且已缴满15年的情况下,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保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注意事项:居保计算待遇的方法: 参保人月领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 d 139) 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居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60岁至64岁115元、65岁至79岁117元、80岁以上120元)工龄工资(目前标准是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六、参保终止。未领取居保待遇的参保人,只能在参加企保、出国取消国籍或去世的情况下方可退保。参加企保退保的和出国取消国籍的居民持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保窗口办理;去世的则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受益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保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参加社保退保的只退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未领取居保待遇去世的人,在去世后及时上报,退还个人账户总金额及发放相关的丧葬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居保基础养老金总金额);领取居保待遇去世的人,退还个人账户的剩余金额及发放相关的丧葬补助(标准为去世人12个月月领居保待遇);参保人死亡后应及时上报,若超出时限,追回所领待遇,同时按死亡冒领处理。

七、待遇追回。凡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等均属违规领取居保待遇行为,应将违规领取部分追回。居保、企保、机保只能选择一种,涉及违规领取居保待遇人员,需到县居保局稽核股办理违规领取退费手续;参保人死亡延迟申报或不申报的均属死亡冒领行为,一经发现,须到县居保局稽核股办理退回多领的居保待遇;在押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居保待遇,正在领取的应到县居保局稽核股办理退回。

注意事项:违规领取居保待遇拒不退回的,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居保待遇12个月内,必须进行1次的待遇资格认证,认证方式主要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四川e社保”手机APP在线自主认证。凡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将被暂停其居保待遇,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后,才能恢复其居保待遇。

 

温馨提示:居保工作属于属地化管理,参保登记、缴费档次更改、待遇申领、账户变更、待遇终止及丧葬费申领等基础工作均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只有违规领取退费需到县居保局稽核股办理;请各村(社区)每月月初向乡镇(街道)上报死亡冒领人员、在押服刑人员及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情况,各乡镇(街道)庚即报送县居保局稽核股。

 

业务咨询电话:参保登记、参保终止 养老关系转移0818-7272038;待遇资格认证、待遇追回 0818-7272625;待遇申领、待遇终止、老农保清退 0818-5289356              

注意事项:以上政策解读主要涉及2022年8月31日前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有政策更新遵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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