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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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行政审批局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已成立的分公司办理分公司变更登记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名称变更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经营范围变更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照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营业场所变更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企业类型

变更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负责人变更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隶属企业名称变更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证照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变更后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证照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分公司变更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重新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不符分公司变更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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