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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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行政审批局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已成立的分公司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

四、受理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八、申请材料

情形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属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电子材料格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依申请注销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依决定撤销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单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分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证照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未遗失的证照,若营业执照遗失,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证照

原件

纸质、电子

A4,1份

jpeg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办结

十、审批决定证件

对符合分公司注销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重新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不符分公司注销登记要求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369号,详细地址:橄榄大道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无差别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zwfwj.dazhou.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8220954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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