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住建局、开江县环保局、开江县公安局、开江县林业局、开江县水务局关于规范“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8-25
点击数:人次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县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中元节期间(2018年8月23日至8月25日),在县城区内(东至五里桥转弯处,西至二里半看守所,南至龙门街龙门小区顶端,北至二环线以外),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县城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住建、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县住建局:12319,8228110和8223045;县环保局:12369,8230773;

县公安局:110;县林业局:12119;8222263;

县水务局:822557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开江县环境保护局      

开江县公安局        

开江县林业局     

开江县水务局        

2018年8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