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学技术局
来源: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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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科技局)是开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和科技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对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九)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统计,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培训工作。负责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牵头负责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工作,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十五)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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