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江县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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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 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 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3〕-2410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特对我县宜机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土地,具备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条件、地方积极性高的乡镇选点布局,鼓励整村、整镇(乡)、整域推进。

二、建设规模

每个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全县不得少于1个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先导区。

三、建设内容

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和标准,聚焦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示范县,以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为牵引,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综合措施,对地块开展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改造,修建机耕道路和地块进出坡道,实现改造地块互联互通,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建成后项目区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机化先导区全部用于粮油生产,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四、补助标准

按改造类型兑付补助,改造类型包括缓坡化旱地、坡式梯台旱地、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地块改造,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不超过1500元。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省级财政补助总额50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验主体,每个主体应拥有多台(套)农机具,且宜机化改造需求强烈。本次我县项目实施主体采用自行申报、现场核实、粮油优先、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3778342887(0818-8222641)。

六、建设时间及进度安排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实地勘察、方案设计;2023年10月至11月现场放线、工程施工;2023年12月工程完工、接受主管部门验收。

七、工作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确认实施主体。采用自行申报、现场核实、粮油优先、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

3.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接到项目实施通知书后,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实行,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包括原貌正摄影像图、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施工过程图、施工前后对比图、改造后正摄影图、施工台账、资金台账等)。

4.监督管理。按照计划建设期限,实行建设进度月报制。实施主体定期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报告,报告应同时包含纸质档和电子档,内容包括文字材料和建设现场图片。

5.质量监控。一是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参建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6.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建成后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补助。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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