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宰杀贩卖野猪被罚钱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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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回龙镇综合农贸市场查获了一起个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案件。该案当事人郝某等4人从宣汉县某野生猪繁育有限公司购进野生猪一只,自行宰杀得生猪肉共计70公斤,在未经任何检疫的情况下,运输到回龙镇综合农贸市场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

执法人员立即将上述肉品进行了扣押,并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282元,并处罚款6000元。此次扣押的问题猪肉已由该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埋销毁,确保了有安全隐患的肉品不流入市场。

今年以来,该局对生猪市场坚持长效化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接合部、市县交界地、偏远地区等私屠滥宰使未经检疫猪肉流入市场的多发地和猪肉销售摊位进行重点盯防、重点整治。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群众餐桌安全,该局将继续实行综合治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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