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太乡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新太乡
发布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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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乡辖各单位:

《新太乡减灾应急预案》经乡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太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新太乡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增强全乡减灾抗旱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减灾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江县防汛减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减灾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减灾的现代化水平。

2.减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减灾以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减灾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减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减灾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减灾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制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新太乡人民政府设立乡减灾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各村(社区)相应设立减灾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减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减灾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减灾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新太乡人民政府减灾抗旱指挥部

1.新太乡人民政府设立新太乡人民政府减灾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减灾抗旱工作,减灾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

2.乡减灾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乡减灾抗旱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成俊波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永兴派出所、乡武装部、乡安办、乡农技站、乡财政所、乡水管站、乡广播站、乡林业站、乡卫生院、乡民政所、永兴国土站、乡村建办、永兴供电所、乡应急办、乡交管办、乡辖学校等单位组成。

3.减灾抗旱指挥部职责

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减灾抗旱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减灾抗旱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组织制定全乡减灾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及抗旱减灾措施,搞好灾后处置。

4.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制订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方案,组织、协调、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

永兴派出所:负责维护减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减灾物资和破坏防洪、水利、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交通管制;负责抢险应急,组织营救,疏散群众及抢救物资;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做好减灾抗旱治安保卫工作。

乡安办:负责对减灾准备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乡财政所:负责减灾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减灾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乡水管站:负责全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安全和全乡水资源量的调控和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所辖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工作;负责全乡河道管理及河道清障。

乡农技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乡农业洪灾、旱灾信息;指导全乡农业减灾、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抗旱期间的机电提灌工作。

乡村建办:负责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修建、维护管理及减灾抢险;指导编制城镇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负责场镇公共设施(供气、供水、排水道、路灯等)及危险建筑物的防洪保安;负责场镇公共区域的排涝、清障(淤)、道路及设施维修。

乡交管办: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保证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减灾抗旱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的优先运输,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乡民政所:负责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新太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

永兴国土站: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和全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乡辖学校:负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减灾宣传、培训和组织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乡应急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乡洪灾、旱灾信息;组织协调全乡减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永兴供电所: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减灾抢险用电及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减灾抢险及市民的安全供电。

乡广播站:负责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减灾抗旱指令;及时报道减灾抗旱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减灾抗旱工作。

电信公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备用措施,负责洪灾后电信通讯及时恢复工作。

(二)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村(社区)设立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减灾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减灾抗旱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当乡内发生水、旱灾害时,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减灾抗旱指挥部,同时乡减灾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减灾抗旱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全乡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2.乡人民政府和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负责全乡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必要时,视其情况由上一级减灾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减灾抗旱指挥机构。

4.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时,乡人民政府在报告县减灾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乡、乡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减灾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2)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4)发生特大干旱。

2.1级响应行动

(1)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会商,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启动各地的减灾抗旱应急预案,作出减灾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乡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及时发布汛情、旱情公告。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救灾,为灾区紧急调拨减灾抗旱物资,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和减灾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机构启动l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减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减灾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库)查险和水库、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方的各级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减灾抗旱工作。乡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减灾抗旱指挥部。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多个村(社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2)重要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5)发生严重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l)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由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减灾抗旱。及时救助灾民;根据需要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减灾期,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减灾抗旱工作。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减灾抗旱指挥部。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l)多个区域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或严重洪涝灾害;

(3)重要河流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重要山坪塘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

(5)发生干旱或中度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1)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减灾抗旱工作的指导。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减灾抗旱。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在当地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减灾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减灾抗旱工作。

 (3)及时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减灾抗旱指挥部。

(五)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各主要河流或多个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

(2)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洪涝灾害;

(3)重要河流干流堤防发生险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5)发生局部旱或轻度干旱。

2.Ⅳ级响应行动

(1)乡减灾抗旱指挥部带班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减灾抗旱工作的指导。

(2)乡人民政府具体安排减灾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减灾抢险或抗旱减灾,及时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减灾抗旱工作。

(3)及时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减灾抗旱指挥部。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乡人民政府乡长到岗,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减灾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力量加强巡堤检查,积极防御江河险工段等重点部位,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洪水响应。乡减灾抗旱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减灾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组织力量24小时巡堤检查,做好重要险工段减灾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

(4)超标准洪水响应。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向上级减灾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可能淹没区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救生工作。

(5)各地未达标堤防河段洪水响应可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洪水响应措施。

2.城(镇)洪水响应

城(镇)内涝响应。乡减灾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3.突发性洪水响应

(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减灾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减灾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立即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减灾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和县减灾指挥机构。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乡政府迅速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

4.干旱灾害响应

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

(1)全乡干旱或特大干旱

1)乡抗旱机构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旱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乡抗旱指挥机构召集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

3)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调动抗旱服务队及抗旱机具分赴重灾区指导抗旱救灾。

4)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对取水发电用水量需经水行政主管单位审批。中型水库取水由市水务局审批,小(一)、小(二)型水库取水由县水务局审批。

5)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6)根据需要起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送水在县减灾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布置下进行。

7)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抗旱减灾工作。

8)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区域干旱或严重干旱

1)乡抗旱机构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乡抗旱指挥机构召集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发动以乡抗旱服务队对主体提供抗旱技术服务。

4)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

6)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3)单独乡(镇)干旱或中度干旱

1)乡抗旱机构随时掌握旱灾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2)做好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工作。

3)掌握各方面用水需求。

4)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5)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局部干旱或轻度干旱

1)乡抗旱机构掌握旱灾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减灾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减灾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收集,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因险情、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减灾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同意后,向上级减灾抗旱指挥部报告。

(3)乡减灾抗旱工作机构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减灾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3.凡经本级或上级减灾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人民政府和减灾抗旱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指挥和调度

各级减灾抗旱指挥部是减灾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减灾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减灾抢险或抗旱减灾。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九)抢险救灾

对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减灾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安全防护

(1)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乡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乡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2.医疗救护

乡减灾抗旱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伍,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乡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人民政府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减灾抗旱指挥机构。

2.必要时乡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或抗旱减灾。

 (十二)信息发布

1.减灾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灾情及减灾抗旱动态等需发布的信息,应经县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后,按照《开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三)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乡减灾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实际情况,宣布紧急减灾期或抗旱期结束。

2.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应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应全力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4.减灾抗旱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应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有依法保障减灾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处置和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乡人民政府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险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乡人民政府建设、储备本级减灾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各地减灾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乡减灾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指乡人民政府为减灾抗旱抢险救灾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部门干部职工抢险队伍。

2.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负责减灾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保障减灾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减灾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乡范围内优先通行。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减灾物资。

(1)乡人民政府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干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乡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使用。

(3)乡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减灾抗旱物资的储备。

2.物资调拨

(1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方减灾抗旱物资急需。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八)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地方开展减灾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和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开支。

(九)社会动员保障

乡减灾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减灾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紧急减灾期间,乡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保障减灾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十)技术保障

1.建设新太乡减灾抗旱指挥系统

(1)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2)逐步建立全乡防洪抗旱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减灾抗旱基本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十一)培训和演习

1.培训

(1)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减灾抗旱机构负责人、减灾抗旱抢险技术人员、水利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减灾抗旱机构负责人和减灾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具体由县减灾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承担,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组织形式,实现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县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2.演习

(1)乡减灾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2)乡人民政府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针对性地演习。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受灾地人民政府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乡人民政府及时安排资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乡减灾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洪涝、干旱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救灾。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并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三)减灾抢险物资补充

各地应根据当年减灾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足额补充各类减灾抗旱物资。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乡政府尽快组织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通讯、交通、电力、气象以及减灾专用设施,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减灾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乡减灾抗旱部门应针对减灾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减灾抗旱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减灾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乡减灾抗旱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表彰;对在减灾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减灾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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