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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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拟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全县乡村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改造。负责乡村振兴先进县、

先进乡镇、示范村等创建评选工作。

(三)负责全县乡村治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乡村治理改革发展。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市、县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乡村振兴信访办理和舆情处置工作。

(七)承担全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相关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工作,县委农办处于领导地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接受县委农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规划、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等重要事项要报县委农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县委农办相关会议。

2.县委农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涉农政策文件,牵头推动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乡村振兴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承担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

4.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工作。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统战、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节能减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审

核全局性重要文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本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安全、信访维稳和舆情处置工作。

(二)巩固发展股(帮扶协作股)。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统筹过渡期内帮扶政策的调整落实,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负责组织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负责实施全县“雨露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市、县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工作。协助开展对口帮扶、“万企兴万村”、驻村帮扶等工作。联系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社团组织。

(三)乡村基层治理股。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乡村建设股。负责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乡村建设“五大行动”。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负责宜居乡村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等创建、评选、表彰工作。参与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改造工作。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项目管理股。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资金计划下达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稽查审计、绩效评价、统计监测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开江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协助完成乡村振兴相关规划编制。

2.参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拟订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协助开展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工作。

3.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拟订脱贫攻坚后续产业发展政策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系统维护、管理。

4.承担全县乡村振兴发展的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比对等工作。负责全县数字乡村平台开发、搭建,推动乡村治理数据化,承担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5.指导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研发;协助开展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推广、调研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橄榄大道橄榄路28号附3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5289665

六、负责人姓名:罗绂(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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