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9
点击数:人次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和《达州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3】12号)文件,现预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州)一次性奖补。每个市(州)按照补助10000万元。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一次性奖补。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或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每园补差500 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衔接。请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行动方案“天府粮仓”》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抓紧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