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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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5000吨逆反射晶体光学球体材料生产项目 | 开江环审[2023]20号 | 2023年11月15日 |
2 | 四川巴人农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甜高粱产业及肉牛套养项目(秸秆综合利用) | 开江环审[2023]21号 | 2023年11月15日 |
3 | 开江县冷热拌站项目 | 开江环审[2023]22号 | 202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