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开江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着力培育和壮大文化旅游市场,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助力文旅经济加快复苏,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开江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开江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20日前书面反馈至开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淙城街道嵩峰寺街36号),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2274289435@qq.com)。
开江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开江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开江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着力培育和壮大文化旅游市场,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助力文旅经济加快复苏,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川文旅发〔2020〕23号)等,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开江县辖区范围内的行业部门、企业、乡镇、村(社区)、社会团体、个体。
二、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一)支持培育旅行社。对在开江县辖区内注册、证照齐全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支持培育星级酒店。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培育旅游民宿。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
三、支持品牌建设
(四)支持创建A级旅游景区。对新创建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五)支持创建天府旅游名牌。对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名品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六)支持创建乡村旅游品牌。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
(七)支持创建旅游休闲街区。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八)支持创建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对创建为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
(九)支持创建其他旅游品牌。对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县等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
四、支持业态培育
(十)支持开发旅游商品。对在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在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一)支持景区业态培育。对新入驻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特色餐饮、非遗文创馆、动漫科技馆、民俗文化馆、特色博物馆等文旅新业态,持续经营满一年(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持续经营满一年(含)以上且营业面积达200m2(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持续经营满一年(含)以上、营业面积达200m2(含)以上且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五、支持非遗传承
(十二)支持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对新申报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
(十三)支持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照0.3万元/年、0.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四)支持建设非遗场馆基地。对非政府性投资新建的非遗传承展示场馆,经评估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遗传承展示场馆新创建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非遗传习所,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六、支持人才培养
(十五)支持培养文旅专业人才。对在国家级文旅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在省级文旅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书,且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县境内从事导游工作一年以上的导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
本政策由开江县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上述政策执行期间,相关上级政策、评定标准等有所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1.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单位申报表
3.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个人申报表
附件1
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一)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二)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申报资料经各乡镇(街道)和县文体旅游局初审后,报送至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专项资金发放方案;
(四)专项资金发放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申报资料
(一)文旅产业类
1.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还需提供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一年经营状况佐证资料;
4.旅游饭店和旅游民宿需提供评星定级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品牌建设类
1.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品牌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业态培育类(按申请项目提供相应资料)
1.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旅游商品奖励需提供旅游商品参赛报名表复印件、参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佐证资料复印件。
3.景区业态培育奖励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一年经营状况佐证资料,营业区域平面图,县税务局出具的对销售额、纳税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非遗传承类(按申请项目提供相应资料)
1.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非遗代表性项目奖励需提供评定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3.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奖励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非遗场馆奖励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成功创建品牌的需提供评定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人才培养类(按申请项目提供相应资料)
1.开江县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参赛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3.导游需提供导游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在我县境内从事导游工作一年以上的佐证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与县委、县政府已出台的对项目支持政策有重复的,申报主体自行选择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支持的同一项目,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纳入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民宿经营主体自行选择第(三)项或第(五)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恶性事件、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及偷漏税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
3.其他被评定为应取消申请资格的。
附件2
开江县20XX年度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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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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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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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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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名称 | 例:支持创建A级旅游景区(按政策措施小类填写) | ||
申请理由 | 例:xx景区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 ||
申请金额 | 例: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 |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例:同意奖励100万元 (盖章) 年月日 |
县文体旅游局初审意见 | 例:同意奖励100万元 (盖章) 年月日 |
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1.一个申请项目填写一张表,本表一式三份。
2.本表必须A4纸双面打印。如每份表使用2张及以上A4纸,申请单位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3
开江县20XX年度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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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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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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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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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名称 | 例:支持创建A级旅游景区(按政策措施小类填写) | ||
申请理由 | 例:xx景区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 ||
申请金额 | 例: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 |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例:同意奖励100万元 (盖章) 年月日 |
县文体旅游局初审意见 | 例:同意奖励100万元 (盖章) 年月日 |
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1.一个申请项目填写一张表,本表一式三份。
2.本表必须A4纸双面打印。如每份表使用2张及以上A4纸,申请单位需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