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近期,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燃气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有:热负荷和熄火保护装置等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执行过期标准、无强制性认证(CCC认证)标志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升广大消费者鉴别家用燃气具的能力,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家用燃气灶具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谨慎选择。建议在信誉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大商场、电器城及电商平台购买,不从旧货市场、二手电器回收经营户以及集市等流动摊贩处购买。
二是谨慎购买。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家用燃气灶具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费者选购家用燃气灶具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强制性认证标志(CCC认证)和认证编号等信息,不要选购执行过期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现行标准为GB 16410-2020)、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建议选择品牌知名度高、质量标识齐全、厂名、厂址和品名标注明晰的产品购买。
三是注意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以备售后保修及维权使用。要保持高度警觉,不买质量标识不全、无厂名、厂址的来历不明产品,避免因小失大。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3)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4)额定热负荷;
5)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6)制造年、月或代号(出厂编号应有制造年、月信息);
7)额定电压(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V);
8)额定输入功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kW或W);
9)额定频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Hz);
10)II类结构的符号(仅在II类灶具上标出);
11)嵌装开孔尺寸;
12)集成灶还应增加其他组合器具相关标准铭牌明示需标的内容。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