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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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三)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四)负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六)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组织审定地方统编教材规划,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校科研基地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九)负责全县教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继续教育的实施,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送生、学籍管理、学历教育考试等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招生相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干部人事、财务基建资产等管理。

(十三)负责教育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教育评估管理,推进教育评价机制改革,统筹教育诚信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五)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十六)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开江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综合协调处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及公开、教育宣传、党政网管理、网络舆情办理。负责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配合各级各类学校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学校办学方向引导、办学行为规范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监督管理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工作。负责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招生送生、学籍管理、学业考试及毕业工作,参与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教材、教辅管理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督政、督学、督教工作,制定督导工作制度和工作文件。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年度办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域内素质教育工作、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对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各级各类督学和特约督导员参加培训、进修,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办理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成幼教股(体卫艺股)。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规划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办学目标考核工作。牵头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民办学校、幼儿园准入条件,协助审批前期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与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制定相关学前教育县级评估标准。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全县社区职业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学校体育艺术、卫生防疫、禁毒防艾、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学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工作。负责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牵头学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股。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综治、维稳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行政执法的法治审核、法治监督等工作。牵头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综合性学校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协调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审核、受理学校安全问题的申诉,指导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善后事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承担本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教育政策研究和改革办公室,承担重大问题政策调研,研究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县及其他部门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工作,提出相应的贯彻意见和建议。负责推动落实“双减”、“集团化办学”“高考改革”等重点项目,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组织教育局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领域的研究和评估,为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提供支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拟定校外教育培训(线上、线下)准入条件。负责协助审批前期相关工作。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开展校外培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协作执法,重点对无证经营及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

(五)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编制和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储备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办理项目前期建设手续、监督管理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负责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分配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后验收及竣工使用后的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项目建设的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改建、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基建投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项目实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有关经费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拟定和管理全县教育收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协调有关股室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工作。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指导和规范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及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七)人事师训股。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工资、退职、离(退)休、人事档案、奖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报批。负责学校干部考察、任免、后备干部培养、教师调配、教师招考工作。负责监督教师待遇落实,牵头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工作。负责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科研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牵头学校新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室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监督审计股。监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的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党建办。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工作。协助做好学校班子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宁路326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343

六、负责人姓名:李祖念(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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