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开江县永兴美艳副食店涉嫌经营超过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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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来源

2023年2月16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陈廷川、周耀仙根据“春雷行动2023”文件精神对位于开江县永兴镇永兴街65号的开江县永兴美艳副食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中部货架由下至上第二层待售的2袋小龙虾调料麻辣味(净含量150克,生产日期20210324,保质期18个月)、1袋香辣小龙虾调料(净含量150克,生产日期20210308,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发现该店中部货架待售的1瓶味极鲜调味料(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01216,保质期24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在该店中部调料架发现1瓶花生酱(净重180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902,经执法人员用纸巾擦拭后出现“20190902”字样)、2瓶鲜香辣酱(净含量180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905,经执法人员用纸巾擦拭后出现“20190905”字样)、1袋蒸肉米粉(净含量130g,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0224,经执法人员用纸巾擦拭后出现“20210224”字样),4袋重庆火锅底料(净含量150g,保质期12个月,其中2袋生产日期为20221013,经执法人员用纸巾擦拭后出现“20211013”字样,其中2袋生产日期为20221110,经执法人员用纸巾擦拭后出现“20211110”字样)篡改生产日期且超过保质期。

二、线索核查以及调查经过

经初步核查,开江县永兴美艳副食店系卢美艳2017年10月16瑞设立,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四川省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店内共两人,分别为卢美艳及其家属吴明胜。该副食店在花生酱、鲜香辣酱等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由吴明胜用刀片和笔将生产日期涂改使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有效期内继续经营。执法人员报经领导批准对检查发现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当事人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报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3年2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事实及危害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处理结果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事人置消费者食品安全不顾,故意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对外销售,其主观意图十分明确,性质极其恶劣。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以“四个最严”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执法威慑,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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