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开江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普安镇青堆子社区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其用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版)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该公司在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419.0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城镇开发边界外1725.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罚款额7419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版)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案例二
开江县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淙城街道真武宫社区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其用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版)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28.0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城镇开发边界内1628.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基脚),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额为1628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版)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