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综执容罚决字(2022)第003 号)
来源: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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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X)

住所开江县淙城街道XXX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正餐服务、住宿、茶馆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保健品、饮料及冷饮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经查明,2022年3月6至今你公司因装修升级未经许可在开江县凉城街道新宁路XXX门前的人行道上设置施工围挡堆码装修拆除的废弃物料占用人行道 36 平方米,我局于2022年 4月23日对你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开综执容改通字[2022]第003号),要求你限期改正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上诉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吴建平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2022年5月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开综执容罚先告字[2022]第 003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未经许可在人行道上设置施工围挡和堆码废弃物料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任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 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江县新宁路支行,账号:10004644375001678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万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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