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开江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7
点击数:人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322号)和《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开江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开农业农村〔2023〕227号)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开江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

本次需进行实施主体遴选的项目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两个项目。

二、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开江县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从全县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粮食类1个),统一树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突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打造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组织开展优质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项目。从全县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培育,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聚焦,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先进品种技术模式。

四、项目资金

两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万元,全部属于财政补助资金。其中: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每个基地补助4万元;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项目补助资金4万元,每个示范主体补助2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含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时间)

六、申报要求

(一)不能申报的情形

1.不能同时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两个项目;

2.近三年已经是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不能申报。

(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依托现有经营满一年以上、近一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2.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机具设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培训场所,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或有农业科研单位作技术依托。

(3)能积极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进和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要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强的市场需求,能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化开发,从事农产品生产必须实行无公害或绿色、有机标准化操作规程,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致富。

3.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基地标识牌制作,开展新品种、新物资、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化肥、饲料、种子、水产苗种、农用机具装备等物资投入。

4.应自觉履行的义务:(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等。(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依托现有经营满一年以上、近一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2.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2)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3.享有的权利:(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4.应自觉履行的义务:(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等。(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七、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4日

八、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报名参加示范基地、示范主体遴选的,于2023年12月4日17:00前书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申报表。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生产场地、办公场所、农业设施设备照片等资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补贴资金投资计划、试验示范及效果分析等)。

2.组织遴选。组织人员对申报的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进行评审,将得分排前两名的预选为我县2023年示范基地、示范主体。

3.对外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审定后,确定为我县2023年示范基地、示范主体,按要求组织实施。

联系人:产业发展与科技宣传股唐宇,联系电话:18282226241。


附件:1.开江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开江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附件:开江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主体申报表.docx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