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开江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来源: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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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江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推进中医药强市(县)建设,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力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2024年开江县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三、建设标准要求

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建设共包括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满意度和知晓率7项建设标准,共42项评审内容(其中重点指标14项),总分为10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四、主要创建任务

(一)组织管理(100分)

★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二)促进发展(320分)

★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三)服务体系(180分)

★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提高全县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5%.

(六)监督考核(50分)

★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

★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实施步骤

一是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6月20日-7月20日):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是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4年2月):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各地各部门严肃对待、积极配合,全力保障创建工作的各项“软硬件”指标落实到位。

三是申报阶段(2024年2月-2024年3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情况,制定整改清单,加大力度落实整改。按照要求及时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市中管局。

四是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等待国家、省级、市级验收):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收集整理资料,随时做好国家、省级、市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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