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来源:开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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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惠民政策。是对家庭或个人因遭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而实施的临时性救助措施。

二、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

根据《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凡持有开江县户籍的居民,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临时救助程序

(一)申请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时,申请人需提供“一证二书”,即身份证(户口簿)、财产核查授权书、申请书,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因病、灾、子女就学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各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入户调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同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临时救助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四)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申请人姓名、地址、家庭人口,入户调查情况,审核结果,拟救助金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五)资料审查。县民政局部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

(六)县级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集体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同意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审核确认后,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打卡直发。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打卡直发。

四、临时救助政策方面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从事临时救助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和暴力手段等方式强行索要低保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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