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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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各规上工业企业: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建〔2023〕107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改造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设施,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项目在我县实施,且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且按照国家行业分类为农产品加工类(不含白酒等行业);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手续合规;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且正常生产,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对已获得省级、市级、县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及以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3.项目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资料;

4.设备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设备照片等。

所有附件资料务必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申报流程

(一)征集方式。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征集时间及流程。项目征集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请各企业在征集期内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佐证资料(一式三份)报县经信局科技股。县经信局经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局党委会议审议研究决定补助方案,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县经信局予以公示。

本通知未尽事项具体以县经信局解释为准。

 

 

                      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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