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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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文字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开江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开江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全县医保公共服务体系,破解部分群众因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造成参保登记难等问题,打通服务参保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12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到2023年底,建成县、乡(镇)、村、小区四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制度更加完善,医保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群众更加贴心,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保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举措

(一)构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规范化医保服务窗口,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医保服务站,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开展合作,试点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悬挂标牌。在医保服务窗口(站)搭建医保专网,配齐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确保四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开江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构建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制度体系。出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第三方合作机构等相关文件,建立医保服务窗口(站)和医保服务人员职能职责相关制度,为全面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组建医保服务人员队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及第三方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医保服务窗口(站)要规范配备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做到全县医保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搭建医保服务人员业务经办交流学习平台,确保经办服务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实现医保服务群众“零距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专项改革工作“一盘棋”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形成高质量专项改革推进方案,学习借鉴通川区有关经验做法,确保全县专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改革事项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专班专人专责推进,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专项改革任务。

(三)做好经费保障。各乡镇、淙城街道办和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改革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全力确保改革项目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附件:《开江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具体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开江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具体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任务

成果形式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完善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异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悬挂标牌,搭建医保专网,配齐医保经办服务所需设施设备。

县医保局

各乡镇(街道办)

2023年6月

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三方合作,试点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悬挂标牌,搭建医保专网,配齐医保经办服务所需设施设备。

县医保局

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023年7月

2

建立健全相关相关制度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通知》,依托综合窗口,推动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并规范运行,指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医保服务窗口(站)和医保服务人员职能职责制度。

县医保局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办)

2023年6月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小区的通知》,明确入驻小区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县医保局

县住建局

2023年6月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通知》,明确入驻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县医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

2023年6月

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明确入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县医保局

县卫健局

2023年6月

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站),明确入驻第三方医保服务窗口(站)的权利和义务。

县医保局

中国人民银行开江支行

2023年7月

3

组建医保服务人员队伍

规范配备医保服务窗口(站)专(兼)职医保服务工作人员。

县医保局

各乡镇(街道办)

2023年5月

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和经办能力业务培训,全面培训辖区医保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2023年7月

4

经费保障

做好医保专网安装运营、设施设备配套等经费保障。

县医保局

县财政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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