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隐患治理,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9月以来,已经进入梅雨季节,对老旧房屋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好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掌握可能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组织,认真排查,落实整改,严格责任。
(一)排查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20日
(二)排查范围:1.本单位(企业)使用的办公用房、名下资产(含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房产)。2.影响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设施设备等。
(三)、排查重点:1.平时了解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2.修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及仓库,3.废旧闲置资产;4.周边住户及行人较多的房屋。
三、建立台账,整改落实
各单位各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要制定整改清单、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部门、责任和期限,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重点问题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安全防患措施,有应急预案;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各单位国有资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国资办资产管理股(联系电话:13980196282,QQ:361485976)
开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