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日拟作出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来源: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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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8222502  15882965599

投诉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4月3日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基本情况及措施

1

开江县天师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回龙镇

开江县和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恒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河道治理总长度约2.68km,其中新建堤防总长1851.18m,河道疏浚2.68km,设下河梯步3处,排涝涵管13座。河道治理起于开江县回龙镇天师河魏家桥下游已建堤,止于沙河二桥下游0.75km油菜冲西侧。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定时现场洒水降尘、修建围挡、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临时堆渣场采取毡布覆盖并及时回填、清运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等。

道路运输扬尘: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限制车速等。

拌合系统粉尘:砼拌合机布置在施工工区单独工棚内,工棚敞开侧设置喷淋装置,水泥石粉等堆放在专用仓库内。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采用优质燃料、维护机具,保证正常运转。

柴油发电机废气:无组织逸散,产生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周边民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工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施工工区低洼处设置1个沉淀池,在车辆、机械进出口对车辆、机械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基坑排水:基坑内设置截流槽,每100m设置一个集水坑,每段基坑排水选用水泵抽排,并在下游设置一个沉淀池,基坑排水静置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河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位置。严禁野蛮施工,加强施工场地内设备维护,同时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加强对集中居民点等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开挖的土石方在工程建设后期全部用于堤防工程回填。

淤泥:在附近河滩地干化后,全部用于生态护坡及护(堤防)脚回填,最终达到河道纵向平衡。

建筑垃圾:加强对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通过分类收集后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废物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清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5)地下水与土壤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进入基坑,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渣场,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控制施工作业带;临时堆渣场四周修建排水沟、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临时堆渣场等进行迹地及植被恢复;采用仰斜式护坡,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围堰进行覆膜。

(7)环境风险

油品现用现购;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检和保养;临时弃渣场严格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弃土堆放前必须在临时弃渣场坡脚修建挡墙,并在临时弃渣场的周边修建截、排水沟,严格控制临时弃渣场的堆土高度和坡面坡率,施工结束后,对土体顶面进行土地整治,并对土体坡面和顶部进行复耕或乔灌草绿化。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生态类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工程建成后对非汛期水文情势几乎不影响,且对浮游动植物影响较小,水生生物资源量变化不大,对鱼类影响极其有限。

三、相关部门意见

(1)2024年2月18日,开江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天师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开江行审社会事务〔2024〕15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2023年11月9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开江县天师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相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位于河道划界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许可。

(3)2024年2月26日,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天师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在开江县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4)2024年2月22日,开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开江县水产站)出具了《关于开江县天师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珍稀鱼类等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野生鱼类及鱼类“三场”(越冬场、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不涉及珍稀水生植物、重点保护动物等。

(5)2024年3月22日,开江县水务局出具了《关于骑龙河、天师河、长田河、群英河、条河、胡家沟、桐子河等河流有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所实施的用地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不占用河道管理外土地。

(6)2024年3月27日,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出具了《关于开江县天师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起点至终点段河道及河岸范围不涉及开江县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

2

开江县胡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

开江县和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恒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河道治理总长度约1.78km,其中新建堤防总长1805.83m,河道疏浚1.78km。起于胡家沟村烂泥冲,止于万花岭交通桥。设排涝涵管12座。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定时现场洒水降尘、修建围挡、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临时堆渣场采取毡布覆盖并及时回填、清运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等。

道路运输扬尘: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限制车速等。

拌合系统粉尘:砼拌合机布置在施工工区单独工棚内,工棚敞开侧设置喷淋装置,水泥石粉等堆放在专用仓库内。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采用优质燃料、维护机具,保证正常运转。

柴油发电机废气:无组织逸散,产生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周边民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工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施工工区低洼处设置1个沉淀池,在车辆、机械进出口对车辆、机械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基坑排水:基坑内设置截流槽,每100m设置一个集水坑,每段基坑排水选用水泵抽排,并在下游设置一个沉淀池,基坑排水静置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河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位置。严禁野蛮施工,加强施工场地内设备维护,同时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加强对集中居民点等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开挖的土石方在工程建设后期全部用于堤防工程回填。

淤泥:在附近河滩地干化后,全部用于生态护坡及护(堤防)脚回填,最终达到河道纵向平衡。

建筑垃圾:加强对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通过分类收集后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废物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清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5)地下水与土壤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进入基坑,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渣场,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控制施工作业带;临时堆渣场四周修建排水沟、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临时堆渣场等进行迹地及植被恢复;采用仰斜式护坡,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围堰进行覆膜。

(7)环境风险

油品现用现购;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检和保养;临时弃渣场严格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弃土堆放前必须在临时弃渣场坡脚修建挡墙,并在临时弃渣场的周边修建截、排水沟,严格控制临时弃渣场的堆土高度和坡面坡率,施工结束后,对土体顶面进行土地整治,并对土体坡面和顶部进行复耕或乔灌草绿化。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生态类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工程建成后对非汛期水文情势几乎不影响,且对浮游动植物影响较小,水生生物资源量变化不大,对鱼类影响极其有限。

三、相关部门意见

(1)2024年2月21日,开江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胡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开江行审社会事务〔2024〕19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2023年11月9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开江县胡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相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位于河道划界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许可。

(3)2024年2月26日,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胡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在开江县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4)2024年2月22日,开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开江县水产站)出具了《关于开江县胡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珍稀鱼类等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野生鱼类及鱼类“三场”(越冬场、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不涉及珍稀水生植物、重点保护动物等。

(5)2024年3月22日,开江县水务局出具了《关于骑龙河、天师河、长田河、群英河、条河、胡家沟、桐子河等河流有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所实施的用地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不占用河道管理外土地。

(6)2024年3月27日,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出具了《关于开江县胡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起点至终点段河道及河岸范围不涉及开江县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

3

开江县桐子河新桥坝段山洪沟治理工程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任市镇

开江县和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恒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河道治理总长度约2.5km,其中新建堤防河道长度0.85km,河道疏浚2.5km。起于达万铁路桥下游200m,止于与新盛河汇口处。设下河梯步4处,穿堤涵管4座。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定时现场洒水降尘、修建围挡、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临时堆料区采取毡布覆盖并及时回填、清运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等。

道路运输扬尘: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限制车速等。

拌合系统粉尘:砼拌合机布置在施工工区单独工棚内,工棚敞开侧设置喷淋装置,水泥石粉等堆放在专用仓库内。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采用优质燃料、维护机具,保证正常运转。

柴油发电机废气:无组织逸散,产生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周边民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工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施工工区低洼处设置1个沉淀池,在车辆、机械进出口对车辆、机械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到现场降尘。

基坑排水:基坑内设置截流槽,每100m设置一个集水坑,每段基坑排水选用水泵抽排,并在下游设置一个沉淀池,基坑排水静置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河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位置。严禁野蛮施工,加强施工场地内设备维护。加强对集中居民点等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开挖的土石方开挖的土石方在工程建设后期一部分进行回填,剩余部分外运至堤后废弃鱼塘。

淤泥:由车辆运输至堤后废弃鱼塘回填。

建筑垃圾:加强对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通过分类收集后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废物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清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5)地下水与土壤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进入基坑,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料区,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控制施工作业带;临时堆料区四周修建排水沟、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临时堆料区等进行迹地及植被恢复;采用仰斜式护坡,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围堰进行覆膜。

(7)环境风险

油品现用现购;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检和保养;临时堆料区严格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弃土堆放前必须在临时堆料区坡脚修建挡墙,并在临时堆料区的周边修建截、排水沟,严格控制临时堆料区的堆土高度和坡面坡率,施工结束后,对土体顶面进行土地整治,并对土体坡面和顶部进行复耕或乔灌草绿化。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生态类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在加强河道周边排水管理、垃圾堆放管理的情况下,本工程无环境负影响。

工程建成后对非汛期水文情势几乎不影响,且对浮游动植物影响较小,水生生物资源量变化不大,对鱼类影响极其有限。

三、相关部门意见

(1)2024年1月14日,开江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桐子河新桥坝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开江行审社会事务〔2024〕14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2023年11月9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桐子河新桥坝段山洪沟治理工程相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位于河道划界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许可。

(3)2024年2月26日,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桐子河新桥坝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在开江县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4)2024年2月22日,开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开江县水产站)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桐子河新桥坝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珍稀鱼类等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野生鱼类及鱼类“三场”(越冬场、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不涉及珍稀水生植物、重点保护动物等。

(5)2024年3月22日,开江县水务局出具了《关于骑龙河、天师河、长田河、群英河、条河、胡家沟、桐子河等河流有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所实施的用地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不占用河道管理外土地。

(6)2024年3月27日,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桐子河新桥坝段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起点至终点段河道及河岸范围不涉及开江县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

4

开江县条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达州市开江县讲治镇

开江县和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恒延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治理河道1.81km,其中条河1.57km,明月江0.24km,条河段上游起于讲治场镇上游学堂包已建小桥处,下游止于条河与明月江汇口处;明月江段上游起于讲治大桥处,下游止于条河与明月江汇口下游约40m处。新建重力式挡墙1457.62m,新建箱涵254.19m,河道清淤829m。穿堤涵管3处,不设置下河梯步。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定时现场洒水降尘、修建围挡、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临时堆渣场采取毡布覆盖并及时回填、清运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等。

道路运输扬尘: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限制车速等。

拌合系统粉尘:砼拌合机布置在施工工区单独工棚内,工棚敞开侧设置喷淋装置,水泥石粉等堆放在专用仓库内。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采用优质燃料、维护机具,保证正常运转。

柴油发电机废气:无组织逸散,产生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周边民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工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施工工区低洼处设置1个沉淀池,在车辆、机械进出口对车辆、机械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到现场降尘。

基坑排水:基坑内设置截流槽,每100m设置一个集水坑,每段基坑排水选用水泵抽排,并在下游设置一个沉淀池,基坑排水静置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河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位置。严禁野蛮施工,加强施工场地内设备维护。加强对集中居民点等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开挖的土石方在工程建设后期全部用于堤防工程回填。

淤泥:将淤泥抽到桐子湾闲置空地,排入一个沉淀池(需重点防渗)进行沉淀处理,加固化剂进行固液分离,上清液抽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固体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的入场要求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建筑垃圾:加强对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通过分类收集后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废物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清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5)地下水与土壤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进入基坑,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渣场,用于植物绿化的表土回覆;控制施工作业带;临时堆渣场四周修建排水沟、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临时堆渣场等进行迹地及植被恢复;采用仰斜式护坡,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围堰进行覆膜。

(7)环境风险

油品现用现购;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检和保养;临时弃渣场严格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弃土堆放前必须在临时弃渣场坡脚修建挡墙,并在临时弃渣场的周边修建截、排水沟,严格控制临时弃渣场的堆土高度和坡面坡率,施工结束后,对土体顶面进行土地整治,并对土体坡面和顶部进行复耕或乔灌草绿化。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生态类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在加强河道周边排水管理、垃圾堆放管理的情况下,本工程无环境负影响。

工程建成后对非汛期水文情势几乎不影响,且对浮游动植物影响较小,水生生物资源量变化不大,对鱼类影响极其有限。

三、相关部门意见

(1)2024年3月14日,开江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条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开江行审社会事务〔2024〕21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2023年11月9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条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相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位于河道划界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许可。

(3)2024年2月26日,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条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在开江县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4)2024年2月22日,开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开江县水产站)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条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珍稀鱼类等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野生鱼类及鱼类“三场”(越冬场、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不涉及珍稀水生植物、重点保护动物等。

(5)2024年3月22日,开江县水务局出具了《关于骑龙河、天师河、长田河、群英河、条河、胡家沟、桐子河等河流有关情况的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所实施的用地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不占用河道管理外土地。

(6)2024年3月27日,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条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不涉及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的情况说明》,由此可知本项目起点至终点段河道及河岸范围不涉及开江县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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