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受遗赠)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余其光、梁尤琼 | 余其光 | 余其光 | 余娟、余雷 | 房屋所有权证:开城权字第3210号、土地证:开国用(1998)字第980045号 | 新宁镇西大街160号 | 71.30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大道160号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8221198
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