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育肥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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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育肥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稻渔农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江县育肥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开江县育肥猪出栏价格保险实施方案

 

为促进生猪稳定发展和农民切实增收,助力生猪养殖业稳产保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川财规〔2022〕1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险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川农发〔2023〕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积极参加育肥猪价格保险,推动工作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特色养殖业抗市场风险能力,确保育肥猪价格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基础上,育肥猪价格保险工作应以保险承保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承保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承保机构等,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投保和承保。

(四)协同推进。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全力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从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育肥猪价格保险工作。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以育肥猪出栏价格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育肥猪的平均出栏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平均出栏价格是指约定出栏月当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育肥猪出栏价格平均值,等于当月发布育肥猪出栏价格之和除以发布次数(保留2位小数)。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发布价格,则采用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

保险价格是指合同约定的预期育肥猪出栏价格,根据养殖成本由保险机构和养殖户(企业)协商确定,我县定价范围原则上为15元/公斤-18元/公斤。

约定出栏重量:约定出栏重量=单头育肥猪保额 d 保险价格。

(二)参保对象:1.年出栏育肥猪达500头(含)以上,或者能繁母猪存栏头数高于3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个体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以下简称经营主体);2.经营主体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能够提供规范的养殖档案或饲养记录,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三)参保方式:养殖户根据养殖场存出栏自主申报,保险承保机构到户验标核定投保数量、收取投保保费、填写纸质和电子投保花名册、出具投保单。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要求承包机构提供保费补贴资金对应业务的保单及数据(以村集体组织投保的集体保单,需要一并提供具体对应到各分户的明细数据)。

(四)保险数量:根据经营主体育肥猪年出栏计划数确定,按照一年不超过投保时存栏数的1.5-2倍投保,在保险期间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保险数量回溯,各保险机构承保规模结合县本级政府财力情况具体确定承保数量。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六)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投保人与保险承保机构协商签订的保单为准,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七)保险费率:保险费率5%。

(八)赔偿处理:在赔偿周期内若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无需报案,保险承保机构根据参保农户约定出栏时间自主报立案处理,如触发理赔线按下列公式计算保险理赔金额。

每个约定出栏周期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平均出栏价格(元/公斤)] c 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 c 每一约定出栏周期赔偿数量(头)。

每个约定出栏周期赔偿数量在每一约定出栏周期保险育肥猪约定出栏数量和每一约定出栏周期保险育肥猪实际出栏数量中取最小值。实际出栏数量根据销售记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牧部门出栏证明、保险人现场查勘等资料综合确定。

约定出栏数量

约定出栏周期

约定出栏数量计算

4个月/次

总投保数/3

6个月/次

总投保数/2

三、建立健全回溯机制

养殖户要建立健全养殖统计台账等档案,及时更新养殖存栏、出栏等统计数据,向保险承保机构提供被回溯的养殖存栏、出栏等数据资料,配合做好回溯工作。保险承保机构要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做好承保、回溯、理赔等相关工作。

四、承保机构

按照《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达市财金〔2024〕7号)规定,确定由达州市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选机构为开江县育肥猪价格保险承保机构。

五、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补贴、省财政补贴以及县财政补贴按照《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川财规〔2022〕12号)文件执行,农户自行承担35%,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

六、补贴资金申请

每年末,由保险承保机构汇总当年参保明细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属实后,签署意见转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向县政府请示匹配相应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保险承保机构、经营主体组成的育肥猪价格保险损失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查勘、赔案鉴定、赔偿,以及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川财规〔2022〕12号)和《四川省生猪保险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川农发〔2023〕36号)文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全面推进育肥猪价格保险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对保险理赔知识的指导,延伸服务机构,扩大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要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惠民利民的原则,迅速、及时、足额做好理赔工作,不惜赔、拖赔、滥赔;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确保大灾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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