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开江县城市建成区(南北环线内)
二、整治内容
1.未经审批、未按照审批内容设置或审批过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2.破损、陈旧、残缺、用字不规范、不文明等影响市容
市貌的招牌;
3.临街商业门市门柱、梯步、橱窗等上张贴、悬挂、喷
涂的“牛皮癣”小广告;
4.影响城市容貌的临街门市遮雨(阳)棚(篷);
5.建筑工地残缺、破损、脱落围挡广告;
6.建筑物楼顶、墙面和报刊邮亭、道路、桥梁、交通护栏、供电、通信、绿化等设施上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
7.未经许可或未按规范设置的道旗广告;
8.长期空白、闲置或无人认领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三、整治要求
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期满未自行拆除或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设置技术规范等影响市容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上述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整改或者拆除(清除)。逾期未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清除)的,将依法予以代为清除或强制拆除,并可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0818-8228110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