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交运局
发布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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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布局,编制全县公路和水路行业、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全县公路、乡村道路、水路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地方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并监督实施四级(含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县属的省、市及县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

4.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县公共客运、出租汽车运输行业的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运输进行调控。

5.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设施的维修、管理;负责全县收费公路的站卡设置,协调和归口管理,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

6.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土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水路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技术培训、发证和归口管理。

7.负责全县有关交通科技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县交通行业固定资产。

8.认真做好全县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业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全县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10.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水路交通:水路运输的船舶登记、人力客渡船适任证书办理、水路运输(服务)证书、船舶年度检验等许可。道路交通: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公共客运、出租车经营,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初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客车班线经营、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等许可。路政管理:管线穿(跨)越公路或架、埋设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砍伐、更新公路行道树,铁轮车、履带车和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等许可。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2017年实施国省道项目8个,达开快速通道开江段(南环线)、省道S202线开江县城段外迁工程(北环线)、省道S201线开江县城至灵岩乡改造工程、飞云隧道及连接线和达开快速通道开江段(界牌至莲花世界)。新开工项目3个,2017年国省道建设完成投资8.9亿元。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推进。实施农村公路改善工程项目18个81.2公里,新建响水滩、蒋家岩、综合学、丝厂、五里桥渡改桥等5个项目。争取部省补助资金7.45亿元,争取各级各类融资化债资金18.97亿元。2017年,交通投资将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1.03亿元,将创下开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历史新高!

2.科学规划力求新发展。“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全面围绕“一二三四五”的交通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县域骨干路网,打通对外联络通道,进一步提升交通服务功能,全面奠定开江作为川渝结合部对外开放合作东向门户及秦巴地区通江达海桥头堡的地位,构建开江至达、渝、万“1小时”、县域“半小时”经济圈。

3.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道路养护方面继续以省道干线公路养护为重点,实行公路养护常态化,积极探索和开展预防性养护,着重突出养护的及时性。路政管理方面继续推行养护、路政联合巡查公路机制,对危险路段,桥涵加强了监控,对县乡公路上违法堆码、占道经营、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整顿。

水路运输上严格执行救生衣双百行动和“六不发航”“停航封渡和警戒水位减载”、“客渡船签单发航”等安全制度,落实了专人现场值守,结合海事监控平台,加大视频监控管理力度,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上坚持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源头管理、交通工程建设、企业生产等安全监管,圆满完成“春运”、高考运输等保障工作。实现了陆上连续22年、水上连续24年无责任事故的目标。

4.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有力。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局党组把学习教育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党员自学、组织讨论等形式,三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定。制定了《机关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四是强化服务群众工作。结合万名干部帮扶群众工作、扶贫攻坚工作,重新对帮扶对象进行了梳理,广泛组织调研,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疾苦。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交运局本年收入合计1779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92.6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交运局本年支出合计1772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25万元。占1.89%;项目支出17387.43万元,占98.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792.6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47.1万元,增长42.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3.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78.1万元,增长42.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1万元,占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6万元,占0.1%;节能环保支出354.8万元,占2%;交通运输支出17288.66万元,占97.55%。住房保障支出24.65万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6.91万元,完成预算89.85%。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6.03万元,完成预算92.89%。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及培训费支出减少。

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6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9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8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简化接待工作,实行公务接待集中管理,使得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7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占21.88%。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水库安全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1万元,下降58.3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1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200元,具体内容包括:绩效年度考核,水上安全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简化接待工作,实行公务接待集中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江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24万元,比2016年减少7.55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江县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指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项):指按《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安排的专项用于各地逐年有序解决已经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13.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指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指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县交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县交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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