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开江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根据《关于同意开江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开江府函〔2024〕695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培训机构承担开江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此次培训任务156人,培训时间15天,资金标准3800元/人。培训类别、专业和人数如下:经营管理型156人,包括粮油52人、稻渔综合种养经营能力提升52人、稻渔综合种养52人。培训任务分配待遴选后统筹安排。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教育培训、推广职能);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必要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备与培训专业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具有承接单期50人以上培训班的能力。
3.师资力量雄厚,有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
4.自有或租用实习实训基地3个以上,能够满足培训实习实训需要。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规定,培训任务完成后做好项目审计,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等。
6.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培训工作经验丰富的农业广播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优先遴选;优先遴选承担上一年度并高质高效完成、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达90%以上的培育机构。
7.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参加培训。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报
1.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2.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3.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
五、遴选程序
1.自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并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书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开江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等。
(2)证明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情况、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情况;师资力量情况;实习实训基地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培训经历等相关材料。
2.组织遴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得分排前三名的培训机构预选为我县2024年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3.对外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审定后,确定为我县2024年度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联系人:产业发展与科技宣传股唐宇,联系电话:18282226241。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