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旺苍县白水镇太阳煤矿等5个煤矿退还剩余采矿权价款核准意见的函》(川国土资函[2018]119号),按照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四川省政策性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投[2014]5号)有关规定,现将开江县堰塘煤矿45.2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本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请你单位按规定尽快支付给相关采矿权价款退款申请人。
开江县财政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