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18]67号),现下达你单位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等支出。请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加项目的办法。因素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重点工作主要考虑就业扶贫。项目分配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以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同时,为促进市县消化使用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各地资金结余情况扣减了部分当年补助资金。全年分配总数小于就业扶贫、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资金额度的,由各地在就业创业存量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三、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4号)规定的范围执行,资金额度不得突破中省补助资金总额的6%。<!--
四、要按照《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专项2018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就业扶贫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享受资金补贴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1号)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对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四川省
六、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收到本通知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保各项补贴的及时足额兑现。
七、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变按月、按季或按年拨付各项补贴资金的办法。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尽快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尽量杜绝跨年支付现象。
八、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省对市(州)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3),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