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县之一,开江县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又有了突破。近日《开江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办法》规定了什么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按什么标准认定执法规定是否“重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是谁,审核机构要对哪些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主体按什么程序进行审核,未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如何追究责任等内容。《办法》列举了4种重大行政许可情形,7种重大行政处罚情形,5种重大行政强制情形,规定了8个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参考标准,要求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等。《办法》的出台是我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的经验总结。
《办法》的出台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内部监督机制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从事后追责式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和预防重大违法执法案件出现,对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的出台昭示开江县致力于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