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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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全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开江府发〔2020〕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正式启动2025年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对象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本县城镇户籍及收入、财产符合标准的家庭(含新青年、新市民)。

2、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稳定就业且符合收入条件的职工。

3、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就业工作稳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方式

1、2025年我县以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

2、申请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实行轮候制度。本年度已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但又未实物分配到房屋的家庭,登记为轮候对象,当有房源可供配租时,将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通知申请家庭直接进行选房,轮候期不超过三年。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办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三、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方式

1、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担保,并对其进行初审、然后用人单位统一到县住房保障办领取开江县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青年、新市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五、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需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青年、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城镇独立居民户口满3年,且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104元计算,即人均年收入应低于32083元)。

3、申请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县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全日制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在本县就业工作稳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104元计算,即人均年收入应低于32083元)。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就业工作稳定,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

2、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104元计算,即人均年收入应低于32083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住房保障须提供的材料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最低收入生活保障证明(女:50岁,男:55岁以上的需提供县社保局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资料;

5、大、中专及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6、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应的聘书或证书文件;

7、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有超过规定价格(5万元)机动车辆的。

2、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的。

3、申请人子女有能力保障申请人居住条件的。

4、因住房转让或离婚失去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3年的。

5、申请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的(含入股)。

6、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

7、房屋拆迁户。

8、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八、注意事项

1、已配租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

2、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以通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4、申请保障性住房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请广大市民按照公告的程序准备相关资料,不要轻信他人以防上当受骗,我办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8223074、2801150。

 

           开江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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